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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论社团 Debate

      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辩,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间。”古以辩定人之罪,方有“辩论”之意。然计当今之世,辩论于人、于世,皆有所用。

       于人,辩论先可明人之条理。辩者必先知其所欲言,证之以经史典据,循因得果,由此及彼,推而广之,方可服众。如若辩者不知其所之,肆意而言,必为他方所破,且为评者诟病。然则条理可少焉?故善辩者,必善依条理,按部就班,方可有所成。

       辩论亦可善人之言语。辩者若不善言,纵有精心所设之论,亦为纸上谈兵,难有奇效。而善言者,可动评者以情,晓观者以理,既或人之赞同,胜又何难?是故善辩者,必先善以言表其意、抒其情,以动众人。

       辩论更可广人之学识,博见闻。辩论之题,天文地理无所不包。古可评功过,论兴衰。今可揣时事,述政令。是故所用之证,涉猎极广。故善辩者,必通古事而知今闻,广搜论据,方能立论于赛中,而胜人于辩场。

       于世,辩论亦有大用。小至论是非于友人之间,大至定案情于法庭之上,立国威于外交之中,夺国土于冲突之内,皆须辩士以理相争。由此观之,辩论实乃当世之大用。

       综上之故,必设辩论之社,广举辩士。既可使人明理、善言、博文;亦可培当世所需之人才,养中国所用之栋梁。如此一举两得之事,岂有不为之理?